不知道是什么人总结的,脚下没鞋穷半截,也就是说你穿的再漂亮,这双鞋要是配的不好,也还是能让人看出你穷酸的本质来。这句话跟我说等于没说,我向来就是个不懂穿鞋的人,这也就是为什么看Sex and the City对人家Carrie左一双右一双的时髦靓鞋无动于衷的原因。
想当年上高中的时候老爸老妈到美国去了几个月,回来的时候老妈脚上穿回来一双已经半旧的旅游鞋,老鼠皮的颜色,不知道是啥牌子,只是穿上无比舒服,老妈把这鞋穿回来就彻底跟这双鞋告了别,由我开始接着穿。我跟老妈的脚是一个尺寸,所以穿她的鞋的事情我没少干过。这双鞋从高中一直穿到了大学,从北京穿到了东北,一直穿到大学快毕业要回北京实习了才舍得扔掉。
说到不讲究,我也不是完全不讲究,虽然别人眼里也许我的鞋子很难看,跟衣服很不配套,但我穿的鞋子,一定是要我自己喜欢的,并且要绝对保证舒适度。我的脚生的不是太理想,脚趾一点都不够错落有致,每一只都齐肩并进,加上不够小巧,所以,我所有的皮鞋几乎都是大圆头或者方头的。另外因为我几乎所有的裤子都是牛仔裤,一般无论冬夏我都配棉线袜子穿,所以我的鞋都是长脸的款式,可以藏袜子的拙。 再加上我是个懒人,早上出门的时候总是争分夺秒,系鞋带的事情得省就省,这些年几乎就没有穿过需要系带的鞋子,基本都是脚只要一伸进去就穿好了,连腰都不用弯,更别说用鞋拔子了,要不是因为我老爸穿鞋有时候需要鞋拔子,我家里几乎就可以不配备这个工具。这么一来,长筒靴自然对我来说就是奢侈品了,以前年轻的时候还有过两双,因为从来找不到机会让我大费周章的穿长筒靴,后来索性转送了Rita。说到鞋子的颜色呢,因为我的裤子大部分是蓝黑棕,鞋子自然也不是棕色的就是黑色的,就这样买裤子的时候靠鞋的颜色,买鞋的时候靠裤子的颜色,买来买去衣柜里就清一色的一个色系了,单调,但真的简单,太简单了。
说了这么半天,其实要买到一双我可以每天穿,一直穿,穿好几年还不舍得扔掉的鞋子也不是一件易事。如今脚下的这双鞋子,得来完全靠的是一场机缘。当年爸妈去了意国出差,买了一些皮鞋回来送朋友,其中就有这一双棕红色长脸圆头的皮鞋。被我看到了,一见钟情,立刻爱不释脚,于是就跟爸妈耍赖说要用他们给我买的礼物来换这双鞋。那是十多年前的事了。爸妈自然从来都是磨不过我的,看我那么喜欢,就换了个别的东西送了朋友,这双鞋于是被我据为己有。
当然拥有和使用之间,相距了好多年的时光。这些年里我从中国来了澳洲,家也搬了一次又一次,直到后来在现在的家安定了下来,回国去运自己的行李,自然就把这双珍藏了多年的皮鞋一起长途海运了过来,大概三四年前开始穿,一穿就穿到了现在。
因为穿的太过频繁,前年的某一天,这双鞋的鞋跟终于受够了我的折磨,罢工而去,我穿着没有鞋跟的鞋子坚持了几天,发现实在不安全,经常无端打滑,只好忍痛脱了下来,却不忍心扔掉,而是打包带回了北京,交付老妈给我找了个修鞋的工匠,花了十几块钱给补了个新的鞋跟,然后在零七年年初回国的时候又给穿了回来,一直穿到现在。
上周五在办公室上班,中间累了,换了个姿势之际,发现左脚有异,踩在地面上无端高了起来,原来是后补的鞋跟又松动了,从鞋跟的托子上咧了个嘴,里面还恶狠狠的露出了几个钉子牙,很是吓人。我努了半天力,才把钉子们按回它们的老家去,得以平安穿鞋回家。不过这次,我终于认识到,这双鞋也许真的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了,天下无不散的鞋子和脚,无论我对它如何的爱不释脚,我也该放它去安息了。
周六跟老妈出去逛商场,买了一双新鞋回来,当然也符合我的几大讲究,宽头,长脸,舒适,浅棕色,不系带,不需鞋拔子,总之甚合吾心。只是不知这是否一双长寿的鞋子,如果每日承欢会不会早早就报销掉,心里有些忐忑,对旧鞋的怀念之情不已,特写此文以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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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 years ag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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